荟萃楼珠宝以旧换新涉嫌诱导消费和隐瞒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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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月19号晚上,在烟台市牟*区南关家家悦一楼的荟萃楼,以旧金换新的方式,我的黄金手镯是14.238克,当时折算现金9620,当时里面工作人员诱导我以一口价换新方式,还自贴了129元,也并没有告知我克重,我本人以为是同等价值的金子,让我签字时故意遮挡了标签,导致我换购的黄金只有6.5克,这么算下来我换购的黄金是1480一克,当天黄金价格六百多元,这不属于欺诈行为吗?隐瞒克数,诱导消费,我的诉求是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斤叠在里面看不见。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见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介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经营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公正等公*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一般黄金一口价并且不给上秤或者说付完款了之后才发现重量不对,就是违反了第10条,消费者的公*交易权受到损害,一口价与正常的克重相差太多,买的时候不告知克重属于不公正计量,且一口价(高于市场正常合理价格),属于价格不合理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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