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平台与天津航空不解决重复购票退款问题
网友保保_Rzq9xVH7
2024年11月23号在携程旅行平台上买购买天津航空853的机票2025年2月18号起飞,然后因重复购买机票,和错误时间,起飞前一个月1月25号开始投诉多次和携程旅行平台协商沟通没得结果,多次投诉不搭理的不解决问题,说天津航收取手续费,不关她们的事,说我在商家那购买,没使用票也是不给我退,给天津航空公司打了电话,说通过第三方购买机票就找第三方协商,然后沟通过程中一直踢皮球,吓唬我,说如果不退的话后期手续费扣完了,也不关他们的事情,你现在和我前起飞20分钟的事情,占着我们没使用票的钱,还觉得是有理,只要客户没消费都有权利去维权退款,而且我说很清楚了我也没使用票客,未使用,机位也是提前取消还是扣我,不愿意给我退全款,根据国家规定对于非自愿改变航程导致的退票,规定如下: 1.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已付票款; 2.客票已部分使用,从已付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票款,其余额与从旅行中断地点至目的地点或下一个中途分程地点并扣除适用折扣和费用的单程票价相比,取其高者退还旅客,但所退票款不得超过已付票款的总额。还有根据民航空公司要为旅客错购机票(例如姓名书写错误、重复购票等 提供免费补救措施 在界定旅客错购情形时,应当把握合理且包容原则,对于航空公司无法证明旅客非错购情形的,均应视为错购,并提供免费退票等服务。对于旅客因病无法乘机并要求退票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退票手续,并不得收取退票费。 本人认为,天津航空的退票政策属于不公平的“霸王条款”,且未在购票时明确告知原告相关退票费用,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被告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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