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踏官方网店售卖残次品跑鞋,要求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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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情经过 2025年2月1日我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电商平台的安踏官方网店购买到一款价值348元“安踏旅步1.5丨PG7缓震跑步鞋女舒适回弹运动鞋跳绳鞋子12****508”。 问题描述:一、问题描述 1 .本人购买36码鞋子开箱发现鞋子吊牌标码自相矛盾 标码为225(36)众所周知225对应的是35码鞋子 2.本人后买36码鞋子 鞋子水洗标为37.5码 3.我试穿了一下大小 脚放进去觉得脚有点扎脚,脱下来用手摸了扎脚的地方,发现里面有尖锐物品扎入我脚 至今我脚尚未康复。 截止2025.2.4日已经跟卖家进行多轮沟通,卖家敷衍不作为;态度让人极其气愤。 二、本人诉求:退一赔三 我认为鞋子是我最有力证明商家不法行为的证据 要求退一赔三卖家说赔付10元,我不同意;后来淘宝客服介入也没有结果。截止2025.2.21日已经跟卖家进行多轮沟通,卖家敷衍不作为;态度让人极其气愤。最后卖家不同意退一赔三,我认为鞋子是我最有力证明商家不法行为的证据且开箱出的确实是残次品。最后协商不成。 二、赔付诉求 根据《消費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費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基于安踏官方网店的鞋子是残次品的事实,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的“第1小条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第7小条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该行为属于欺诈的不法行为。 根据《消費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費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我的主张1 厦门安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退还我购买鞋子本金348元;主张 2 赔付我购买鞋子价款的三倍,即348X3=1044元;总计13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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