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RA拒绝合理退货并质疑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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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事实 本人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订单25****82933商品。其中编号8447744及0264646连衣裙有质量问题。1月1日在ZA RA微信小程序上退货,退货订单1176102(京东快递:JDX035614284484)。当时因处于可无理由退货期间,并未提供质量问题图片。ZARA方将同退货订单中编号3067221的费用退还,却判定同天购买同天收到货且同天退货的8447744与0264646为超期商品,与客服多次沟通,客服一直重复商品超期不予退款,不对为什么同退货订单中3067221成功退费而8447744与0264646不予退费问题进行回答。经过*介入与ZARA电话沟通,我明确表示被他们判定超期的衣服存在质量问题,此时ZAR A已收到退货,可质检验证,然ZAR A依然坚称无质量问题,不退款,遂我表示ZARA可将衣服寄回,我提供质量问题照片给他们。在收到被退还衣服后,我及时将问题照片反馈给客服,但ZARA依然否认存在质量问题,拖延时间不解决问题。 ZARA于2月14日及25日来电,表示可将0264646退款,不退8447744商品费用 二、商家主要违规行为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及第五十五条。对明确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质检后,谎称商品无任何质量问题,ZARA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进行销售,存在欺诈行为。并且拒不退货。 2. 恶意推卸质量责任:争议商品经本人多次举证(见附件)证实存在明显工艺缺陷,商家却故意曲解《纺织品商品验收标准》(GB/T 22700-2016)相关条款,将瑕疵认定为"非质量问题"。 然截至今日,ZARA仍拒不执行行政调解决定,在本人提交了存在质量问题的清晰照片后,经营者无视证据照片,依然用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不正当理由为由,拒绝退款。其行为已构成《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调解协议"。 三、本人主张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四条,现严正要求:退还货款257元并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