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诱导消费未明示克重
网友保保_2hNNmr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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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瞒克重,诱导消费,2月26日于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吾悦广场一楼老凤祥专柜购买足金戒指,售价共2474元。购买过程中,店员只推荐一口价商品,后续询问商品克重以我没有主动询问而进行不告知,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249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单子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标签提供但是未用显著明显的字体标注出来,隐藏在标签里面,根本无法看到)。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目的在于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价格条件行为,应当属于欺诈。一口价黄金也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克重!! 二.我的诉求 退货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