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萃楼珠宝涉嫌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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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3月1号上午十一点左右左右 在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荟萃楼珠宝金益商厦店内购买金戒指,花费2086元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3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604.6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并且用小票价订上了。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买戒指结束时,开了珠宝饰品专用票,但是没有明确跟我说过这个是一口价的戒指,我并没有清晰明了,并且导购避重就轻一直说按价钱换,我以为的就是2086的g重,跟我绕来绕去,我作为消费者在没有跟我说明g重还是一口价时直接带领我买一口价的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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