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大疆质量问题以次充好 激活九日硬件故障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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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请求** 1. 责令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立即更换全新全套畅飞版大疆Air 3S无人机**; 2. 责令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书面道歉** 并整改三包政策; 3. 对大疆“按签收日计算三包期”的格式条款进行 **合法性审查**。 --- ### **事实与理由** **一、购买及故障经过** 1. 本人于 **【购买日期】** 通过 **【购买渠道】** 购买大疆Air 3S无人机(序列号:1581F895C24CH0078R7H),因个人原因未在签收后拆封使用,实际激活日期为【2025年2月27日】** 2. **激活后第9天(2025年3月9日)**,无人机出现 **图传信号完全失效** 故障,返厂检测(服务单号:CAS-20892080-N4M9J6)后确认系 **核心板与散热总成损坏**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二、争议焦点** 大疆售后以 **“签收超过15天”** 为由拒绝换货,仅同意维修,其依据为内部政策,但该政策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1. **三包期起点不合理**: - 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三包期应自 **开具发票之日** 起算,但 **产品性能故障应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无人机需激活后方能使用,故障发生于激活后9日内,完全符合法定换货条件(15日内换货)。 - 大疆强制以“签收日”计算三包期,属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 **“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 2. **核心部件维修损害消费者权益**: - 核心板与散热总成系无人机核心组件,维修可能导致兼容性、稳定性隐患(如主板焊接损伤、散热效率下降)。 - 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主要部件维修两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更换或退货**。本次故障已直接判定为硬件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拒绝维修方案。 --- ### **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经营者应承担必要费用。 2.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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