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程旅行网航班变更通知延误导致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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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书 投诉人: 姓名:林玉德 身份证号:35****197****92510 联系方式:197****9251 地址:四川成都 被投诉方: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裕新路188号同程大厦 投诉事项 1. 同程旅行网身为机票销售平台,在我购买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成都天府至福州长乐航班取消、变更时,告知严重失职,我的出行规划全乱套,遭受极大困扰。 2. 平台仅发一条易被拦截的短信通知航班变更,没通过电话、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害得我没能及时调整行程,打乱工作行程。 3. 因航班变更通知延误,我没能按时回岗,在单位形象崩塌,职业声誉受损,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经济与精神损失。 事实与理由 1. 航班变动经过:2025年3月4日,我通过同程旅行网订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往返机票(航班号CA2613 ,往返日期为2025年3月8 - 10日)。航班变动时,我仅收到同程旅行网一条告知航班取消、改为双流机场同日起飞且延迟2小时的短信,回程航班也被擅自调整。因手机设了广告拦截,我没能及时看到短信,后续工作安排全被搅乱。 2. 平台失职:同程旅行网作为销售平台,有责任把航班重要变动及时、有效传达给消费者。按行业惯例和服务准则,应多渠道确保信息送达。我购票时留了手机号和邮箱(197****9251),可平台只发易拦截短信,没打电话确认,完全没尽到告知义务,严重侵犯我的知情权。 3. 损失情况:同程旅行网未准确及时通知我航班改签,导致我未能及时安排相关行程,在单位造成恶劣影响,未来职业发展可能受限,给我带来了无法具体衡量但确实存在的经济与精神损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依本法和其他法规履行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按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同程旅行网没履行好通知义务。 3. 参考相关航空票务服务规范,销售平台有义务让旅客及时知晓航班动态变更,同程旅行网明显违反这一规范。 投诉请求 1. 要求同程旅行网书面致歉,并详细说明航班变更通知失误的原因。 2. 要求同程旅行网赔偿我因航班变更通知延误遭受的损失,包含航班延误险赔偿、错过航班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精神损害赔偿。 投诉人:林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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