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康拒绝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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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年3月10日在尼康线下授权店购买Z50 2代微单相机(附发票),验机后发现屏幕存在严重瑕疵(购买7天内已联系官方),官方拒绝换货退货。 1. 屏幕显示异常: 1处绿色坏点(肉眼可见); 屏幕右上角、左下角两处背光不均匀,夜间拍摄时导致取景画面亮度失真,直接影响构图与成片效果。 2. 商家隐瞒瑕疵:产品说明书及其尼康官方文件亦未说明“背光异常属正常现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3. 售后推诿责任: 联系尼康售后,其声称“坏点≤3个符合行业标准”“背光问题不影响性能”“重复说明性能正常无故障”,暂未提供书面检测报告,且未解释背光异常成因及是否属于设计缺陷; 问题已实质影响使用功能,客服仍以“非质量问题”“以售后检测报告为准”为由拒绝退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4条:商家隐瞒商品瑕疵,消费者有权要求7日内退货; 2. 若证实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可依据第55条主张退一赔三。 基本诉求:1. 立即换货或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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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售后说没问题,扯一些有的没的。图片难道看不出来问题吗,说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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