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子女人坊深圳福田店拍摄服务退单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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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0.9.29在盘子女人坊深圳福田店购买了一套拍摄服务,现在不想拍了要求退单,盘子女人坊售后回复不退不换,拍摄服务 1、现场业务员没有告知不退不换,合同也没有标注不退不换,也没有盖不退不换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若“不退不换”属于未协商的格式条款,切未通过加粗、说明等方式提醒消费者,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2、现场全额支付了5000元费用,根据民法典如果消费者提前支付了定金,如果消费者原因取消,可能不退,但如果是全款预付,而服务未进行,商家不退款可能就违法了,因为合同未履行未生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 3、欺诈消费,当时在门店的时候业务员业务员没有告知订单不退不换,现在又来个订单超过公司公告24小时冷静期了,这些现场没有告知确认,微信上也没有通知,就这样悄无声息出公告,消费者付完款就像砧板上的肉一样任人宰割,这个合同还是我当时现场拍摄的,如果没有留证据那更是投诉无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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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商家要求扣20%手续费,不合理,因为拍摄服务未拍摄未服务未使用,并且商家在宣传和销售时未如实告知消费者扣款政策,所以本人不接受扣20%手续费,另外商家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 公平交易权(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商家扣
除的手续费不合理,且未明确告知或未在
合同中清晰约定,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公
平交易权。
2. 知情权(第八条):
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如果商家在购买前未明确告知退款时会扣
除手续费,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3. 格式条款(第二十六条):
如果合同中关于手续费的规定属于格式条
款,且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或
者条款内容显失公平(如手续费过高),
则可能无效。
4. 虚假宣传(第二十条):
如果商家在宣传或销售过程中未如实告知
退款政策,可能构成虚假宣传,侵犯了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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