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星手机官方维修诊断屏幕严重错误引起用户被误导在零售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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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涉事门店:深圳宝能allcity三星体验店(门店编号:B1-NB150号) 关联门店:上海世纪大道三星官方服务中心 投诉日期:2025年3月25日 一、事件经过 2025年3月16日 本人在 深圳宝能三星授权店 维修三星手机S22U,工作人员未经排线检测等基础排查,通过新屏幕代替老屏幕检测方法直接判定“屏幕物理损坏需更换”。 本人在询问是否有现成屏幕时被告知“无配件库存且可能无法预定”,被迫以 ¥7,399元 购买新机(订单号:S000006713),另支付 ¥599元 三星会员中信碎屏险(购买账号:137****1012)。 2025年3月22日 在 上海世纪大道三星官方服务中心 复检,经规范检测(三星服务单号:41****313104)确认为“排线接触不良”,维修后手机功能完全正常,99原封胶费用。 2025年3月17日-25日 多次致电三星客服,客服每次都以与三星店核实过情况,不存在检测流程不符合标准的问题,以当时检测为准为由驳回诉求。客服主管认为当时检测的是屏幕故障就是屏幕有问题,无视上海官方检测结论。 二、侵权行为与事实依据 1. 技术欺诈与检测失范 深圳店: 违反《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未履行基础检测义务。 通过虚假检测结论 引导消费(手机仍可正常使用)。 上海店: 官方维修报告(附件2)证明深圳店结论错误,故障修复耗时仅15分钟。 2. 价格欺诈与知情权侵害 销售人员谎称“购机享9折优惠”,实际支付金额与官网一致,如果按照官网7399价格打九折,价差金额¥740元。 未主动提供购机协议,隐瞒碎屏险免责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 3. 售后包庇与消极处理 客服拒绝启动 三级投诉流程,未按《三星售后服务准则》第5.2条要求进行技术复核。 刻意混淆“数据迁移”(基础服务)与“责任认定”,涉嫌逃避《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退一赔三责任。 三、诉求与法律依据 立即退款 全额退还购机款 ¥7,399元 + 碎屏险 ¥599元(依据《消法》第五十四条)。 赔偿欺诈性销售差价 ¥740元(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 官方追责 向我书面道歉并说明全国检测标准不统一的原因及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