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帝标家具未履行告知义务及清样沙发质量问题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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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帝标家具(红星美凯龙佳灵商场)销售瑕疵清样沙发且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投诉 您好! 本人于2025年3月29日在“帝标家具”(红星美凯龙佳灵商场)购买了一套清样沙发(订单号:0008799,金额:1500元)。购买时,销售人员虽告知该商品为清样商品,在购买时发现沙发皮质存在破损,因为比较喜欢还是决定购入,但全程未明确告知“不退不换”条款。 在签署订单时,由于销售人员主要与本人沟通送货时间等事宜,本人未注意到订单上标注的“不退不换”字样(该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次日(2025年3月30日),本人因商品质量问题(皮质破损影响正常使用)要求退货时,商家才以“清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货。 商家违规行为 1. 未履行告知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第二十条(经营者真实、全面告知义务),商家应在销售时明确告知商品瑕疵及退换限制条款,但销售人员刻意隐瞒“不退不换”条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2. 格式条款无效:订单中的“不退不换”属于格式条款,商家未以显著方式(如加粗、单独说明)提示消费者,涉嫌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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