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秒送无故取消订单并拒绝发货导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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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4月2日于京东秒送平台购买奶粉6罐,商家拒绝发货,并私自取消我的订单,秒送客服对此坐视不理,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给我造成了一定损失。现要求商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对我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三十四条: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依照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有相应的使用说明。 • 第五十五条:欺诈行为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第一百一十三条: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我在2025年1月19日于京东秒送平台购买奶粉6罐,商家以缺货为由拒绝发货,我多次电话与商家沟通但商家拒接,并私自取消我的订单,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给我造成了一定损失。现要求商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对我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