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黄金饰品购买权益受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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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4月6日在天水秦州兰天城市广场珠宝店周大福品牌店购买了一对耳饰,共2666元。期间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具体如下: 1. 霸王条款。 该店铺一口价22k金只能按克换购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黄金行业已然将霸王条款作为行规,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拜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2. 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标签和质保单上均未标明克重。且未告知我,黄金等贵金属不能退换,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3.诱导消费。夸大22k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22k,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2k金纯度远不足足金,价值低,但是这个一口价算下来比足金还要贵将近一倍,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诉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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