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保重疾险多处违规行为投诉
网友保保_Y256T3LD
本人于2018年11月4日在支付宝蚂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份国华人寿的重疾险,这份保险存在许多不合规不合理的流程。我从2月16号就向蚂蚁集团有限公司反映情况,时至今日将近两个月了,问题没有任何进展,也一直没有都到解决,蚂蚁公司也只是踢球皮球似的说只能跟保险公司反映,他们也没办法处理,我现举报蚂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 违反《电子商务法》的平台责任(第三十七条) 事实与违规点: 蚂蚁保平台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本人自2023年2月16日提出投诉后,未履行协调义务,未主动介入处理纠纷,两个月内未推动任何实质性进展,仅将责任推诿至国华人寿。 法律依据: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需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应积极协助消费者解决争议。 2. 未尽信息透明义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 事实与违规点: 蚂蚁保平台未以显著方式(如加粗、弹窗)提示退保损失及现金价值计算规则; 未督促国华人寿履行条款说明义务,导致本人误以为退保金额与已交保费相近。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赋予消费者知情权,第二十条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3. 涉嫌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事实与违规点: 蚂蚁保平台发布的广告宣称“轻症可保”,但未明确告知“轻症”实际限定为特定疾病(如早期癌症、器官手术等),与普通消费者理解的“轻症”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四条禁止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第二十八条明确误导性宣传的违法性。 4. 电子签名程序违法(违反《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事实与违规点: 电子保单中仅有打印的投保人姓名,无有效电子签名或手写签名,且蚂蚁保平台无法提供签名验证记录。 法律依据: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要求电子签名需由本人专有控制且未被篡改。 5. 未尽审核监督义务(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 事实与违规点: 蚂蚁保平台未对国华人寿的资质及产品合规性(如健康告知缺失、条款说明不充分)进行有效审核与定期抽查。 法律依据: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平台对入驻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核并监督其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