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同城配送医疗耗材破损赔偿纠纷
网友保保_RUYrRN7a
您好,我是下单顺丰同城订单的收货方公司代表人员陈虹霖,顺丰单号SF65****2986372,同城急送订单编号JS83****4961875。在2025年4月11日下午从广州市和睦家医院的手术结束后,下单顺丰同城把医疗耗材送往我司,寄件人有提醒顺丰同城快递员要注意装好袋子,但配送员过程中没有妥善保管好物品,只是放在电动车脚踏板上,途中颠簸掉落地上,造到后方经过的汽车碾压。在我方收到物品后检查,产品内部包装已破损,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包装医疗耗材是无法再使用,属于产品包装破损即是报废。由于我方保价2元保价金额1000元只是为了达到提醒配送员要妥善保管好做好运送,而配送员未妥善保管,且顺丰快递理赔已致电三次,一直重复强调保价金额只有1000元,只愿意赔付一千。但这是配送员和快递方未妥善保管导致发生的问题,与产品实际价值严重不符,不接受该赔偿金额的方案。 第一、根据《民法典》第833条(运输合同责任)承运人(顺丰)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承运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未妥善包装、随意放置导致掉落),由于快递员未按寄件人提醒无妥善保管(随意放置脚踏板且未固定导致掉落),存在重大过失,保价金额不应限制实际损失赔偿。第二、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27条,快递企业应对快件损毁承担赔偿责任,保价与否均需按实际损失赔偿。若企业未履行提示义务(如未明确说明保价条款限制),可主张条款无效,要求按实际价值赔偿。 第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保价条款显失公平(如2元保价1000元,但实际损失远高于此),可要求撤销该条款。 有以上条例,申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费者协会协助,申诉承运方顺丰理赔我方在运送中应快递员和快递企业未按要求妥善保管,随意放置脚踏板未固定导致掉落被汽车碾压造成产品报废,存在重大过失,且保价金额只是增值服务,并不是免责条例,不应限制实际损失赔偿,故我方坚持申诉顺丰应按医疗耗材购进方金额的16300元全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