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喜来登食品安全问题,顾客用餐后出现不适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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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4.13号晚间6:49,消费了135元在淄博喜来登二楼自助餐用餐,20:50离开店,打车回家后,于4.14号凌晨五点开始出现食物中毒的症状(期间并未食用别的食品)同行伙伴也出现拉肚子的症状。怀疑该店食品安全存在问题。出现问题后本人于4.14号中午13:19分拨打了三次电话,但被投诉人未接听。本人于下午14点左右在淄博中心医院做了检查,初步诊断为腹痛,细菌感染。鉴于上述情况,本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本人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向投诉平台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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