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航空退票收费不合理,要求全额退款及解释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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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4月12日在吉祥航空购买了5月10日至5月15日上海到大阪的往返票,由于非自愿原因,4月14日我被迫选择退票。(根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明确旅客非自愿退票和因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不得收取退票费和变更费。) 在咨询吉祥航空的客服时,客服告知我退票需要¥1200的退票费。我的票总价是¥1453,吉祥要求的退费员高于我票价的80%,这是违反了民航退票。退票规则不合理:提前20多天退票,航司未产生实际损失,却扣100%票面金额,仅退税费,违反“退票费不得高于客票实际销售价格”及“阶梯费率”规定,损害消费者权益。 诉求: 要求吉祥航空按规提供合理退票服务,退还全部金额。明确并公开错购政策,确保全渠道旅客权益一致。 与此同时,篡改我的申请,我申请了全额退费,审核后显示退款失败,自动更改为只退税费。那我请问我在没有上飞机并且飞机起飞的20多天前,我的服务费、燃油费、机场建设费、服务设施使用费是谁使用的?与此同时,值机号到现在都没有出,是如何认定需要我支付这一切费用的? 诉求:退机票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