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演唱会门票重复购票扣款及手续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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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7日通过猫眼平台购买2张2025林奕匡《高山低谷》演唱会门票280元档,订单编号26****66346(售票平台: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演唱会主办方:佛山市星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同一身份证在多个平台重复购票导致无法出票。重复已出票订单为大麦平台订单号2522****2370。猫眼平台以用户协议中“退票扣除40%手续费”为由强制扣款,但该条款未以显著方式(如加粗、弹窗)提示消费者,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公平性和显著告知义务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平台未履行充分提示义务的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法律效力。 从社会公平角度,消费者重复购票系因“强实名制”规则限制,非主观恶意违约。平台在售票前未通过技术手段核验身份证购票记录,却将交易风险单方面转嫁消费者,收取高额手续费显失公平,违背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作为知名企业,平台应承担社会责任,完善购票提示机制,而非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负担。 现要求猫眼平台立即退还40%手续费224元到本人账户,并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票务市场格式条款审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若协商未果,本人继续投诉,保留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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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匡演唱会并没有弹窗告知退票规则(图1),相比之下同平台的其他演唱会就有(图二)。不可退票规则应要消费者再次确认而非通过详情页面显示,消费者对退票规则并不知情,而猫眼平台通过这种手段扣取我40%手续费的行为简直和强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商家单方规定了不支持退改签的规则,格式合同条款,限制、排除了消费者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改签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了经营者责任,违反了前述法律规定,应属于无效条款。
要求猫眼平台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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