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演唱会门票捆绑高溢价酒店及价格欺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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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4月17日在携程平台购买一张权志龙演唱会门票,该门票捆绑酒店进行销售。限时限量,时间紧迫,购买后才发现门票和酒店都超出平时价位很多。 门票14000日元,携程售价19000日元;酒店平时400-500,携程捆绑票价竞高达近1000元,且在购买时一直显示无票,搞饥饿营销,实际上过了一天酒店现在还有票,甚至就是我在携程套票上的日期,也只有五百多。 而且携程国际版一直到晚上都还有票,且不用捆绑高溢价酒店。明明是一个平台,同一时间抢票,价格却天差地别… 而且携程之前3月底在高阳演唱会就有过这样的行为,后面经投诉后才退差价,现在又故技重施,, 携程对国内国外两模两样,欺诈国内消费者,未在宣传页面提前告知国内消费者,国外版也可以购买。利用饥饿营销,捆绑高溢价酒店!完全无视中国消费者权益,狠狠伤到了消费者的心。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平台应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可携程一个平台两个价,且直到开售前一个小时才出现票价(未明确具体数字,只说必须要靠抢,且酒店捆绑),利用时间紧张搞饥饿营销无视消费者权益,却又说无法进行退款,所以我的诉求就是全额退款1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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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甚至ss席也才2000多,携程第一天恶意抬价,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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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同意退款,携程仍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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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捆绑售卖溢价酒店显示售罄,今天又降价卖更好的席位。携程恶意哄抬票价,完全不顾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应该被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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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一直说国际版和它不是一个平台,可今天国际版票没卖完,国内版又开二售。 国内的又不允许退票,那它昨天就已经售罄了的票,今天又是从哪来的呢? 昨天的详情可没有说过会有余票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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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话只是道歉,但没有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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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17日在携程平台购买“权志龙演唱会门票+酒店”捆绑套餐,发现该销售行为存在价格欺诈、虚假营销、捆绑销售、歧视性定价及违法拒绝七日无理由退款**等问题,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要求携程平台全额退款1740元,并停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 事实与理由: 1. 价格欺诈与虚假营销 - 虚抬票价:演唱会门票原价14000日元(约合人民币660元),携程却标价19000日元(约合人民币900元),溢价36%;捆绑酒店平日价格仅400-500元,但套票中竟高达近1000元,溢价超100%。 - 饥饿营销误导消费:购买时页面反复显示“无票”,制造紧张氛围,诱导消费者高价下单。然而次日查询,同一日期酒店仍有售,且单独预订仅需500余元,证明携程虚构库存紧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宣传)。 2. 歧视性定价与信息不透明 - 国内外版本差价悬殊:同一时间,携程国际版无需捆绑酒店即可购票,且价格远低于国内版。平台未在宣传页面告知国内消费者可通过国际版购买,剥夺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违反《消法》第8条、第9条)。 - 屡次恶意行为:2025年3月底高阳演唱会时,携程已因相同套路被投诉并退差价,此次故技重施,属明知故犯的欺诈行为。 3. 违法拒绝七日无理由退款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演唱会门票属于网购商品,消费者有权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平台单方面声明“票品不退换”属无效条款(《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无效)。 - 本人购票后仅数小时即申请退款,完全在法定期限内,平台拒绝退款的行为直接违法。 --- 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8条(知情权)、第9条(选择权)、第20条(禁止虚假宣传)、第25条(七日无理由退货)。 2. 《价格法》第14条:禁止“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 3.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演出票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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