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菜鸟无忧教育服务不符承诺退款纠纷

菜鸟无忧欺诈诱导消费

已完结

我于2025年 3 月 31 日与北京菜鸟无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求职通用全流程服务协议》(合同编号:0d66d85fd4ee491eb8bcc21f4d397bd6),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7800元。经半月使用,因服务存在以下问题,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正式申请退还全部/部分费用: 一、退费事实与理由 1. ‌服务内容与承诺不符 贵司承诺提供“央国企就业辅导”“每日300岗位推荐”等服务,但实际仅提供公开链接及无效指导,未履行合同核心义务。 2. ‌合同条款违法且无效 (1)《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甲方)不得通过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合同中“乙方承诺,如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退费的权利”的条款明显排除了乙方的退费权利,属于无效条款。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 合同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赠品、纸质版或电子版学习资料、已开启的课程和服务不支持退费”条款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3. 退费比例不合理 合同未明确约定退费条例计算方式,仅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费”。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若一方(甲方)未履行主要义务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未履行部分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2条规定:网络服务合同中,经营者单方制定的退费规则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有权主张其无效。甲方要求扣除13540元,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甲方要求扣除的费用在合同违约责任中除20%违约金外,无其他条目的明确表述,涉嫌欺诈。 二、退费要求 退还已支付费用人民币1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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