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CZ3993航班多次延误且服务缺失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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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4月21日**乘坐贵司CZ3993航班(原计划起飞时间:2025年4月21日22:20),因航班三次延误且贵司未履行告知与补偿义务,导致本人行程严重受阻。现正式提出投诉并要求合理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一、航班延误经过及违规事实 1. 第一次延误 - 原计划起飞:2025年4月21日22:20 - 实际通知起飞:2025年4月22日01:10 - 问题说明:贵司通过短信通知本次延误 2. 第二次延误(严重违规) - 计划起飞:2025年4月22日01:10 - 实际起飞:无通知延迟至22日05:00 -问题说明 - 贵司未通过任何渠道(短信、电话、机场广播)通知本次延误,导致旅客滞留机场近4小时;延误期间未提供餐食、饮水及住宿安排,违反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26条 3. 第三次延误 - 计划起飞:2025年4月22日05:00 - 实际起飞:再次延误至05:50(实际起飞时间) - 问题说明 - 贵司未更新延误信息,第三方平台(如购票平台)与南航官网均未同步最新起飞时间; - 累计延误超7小时,全程未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二、南航违规行为及法律依据 1. 未履行告知义务 - 根据民航局规定,航班延误或取消后,航空公司需在**30分钟内**通过短信、APP等方式通知旅客(第二次延误完全未通知)。 2. 未提供基础保障 - 延误超4小时未安排餐食、住宿,违反《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26条。 3. 未承担赔偿责任 - 若延误为南航责任(如机械故障、调度问题),需按民航局指导标准提供现金补偿(100~400元/次)。 三、投诉诉求 1. 经济赔偿 - 因三次延误(总计超7小时)及服务缺失,要求现金补偿人民币800元 - 报销第二次延误期间自行购买的餐食、饮水费用(附发票)。 2. 书面说明与道歉 - 出具三次延误的《官方延误证明》(需注明具体原因及责任归属); - 就未履行告知义务及服务疏漏书面致歉。 3. 整改要求 - 完善航班动态通知机制,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证据材料(已备妥) 1. CZ3993航班登机牌、机票购买凭证; 2. 手机短信记录(证明仅收到第一次延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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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给南航 有个客服还不承认自己第二次延误没有通知,非说我手机号没写 那为什么第三方平台会第一次延误给我发短信?虽然第三方平台也有问题餐食和时间都没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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