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天轮票务购买华晨宇演唱会门票未获应有VIP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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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4月13日在摩天轮票务app中购买了5月4日华晨宇佛山演唱会的门票,2张980的。官方售价380、680、980、1280,其中980、1280的门票包含vip礼包。摩天轮票务app当时只有四个选项,即380票面、680票面、980票面、1280票面。我按照980票面购买花费3100多元,其中理应包含vip礼包。近期票务上多出了选项,包含380票面、680票面、980票面(含vip大礼包)、980票面(不含权益)、1280(含vip大礼包)、1280(不含权益)等选项。经与商家沟通,承认我之前购买的980含vip礼包,但是演唱会官方发布声明领取方式由现场领取变为线上填写信息快递送达,商家表示收到票务平台通知不予用户礼包,我身为客户没有知情权,票务平台以及商家临时修改条框,侵害了我购票知情权,和正常购票应该享有vip礼包的权益,我诉求其归还我应享有的vip礼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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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演唱会980和1280档位中明确表示有赠送vip礼盒,平台在不知道礼盒发送方式为填写信息后邮寄时,在购买详情页并未提及礼包不提供,消费者客观认知下礼盒为自己所有,与提供票品商家沟通时,商家说若是现场发放礼品才属于客户,现在改变发放礼品确不属于客户了。并且在不知道更改发放礼品方式之前,平台并未区分有礼品的票和没有礼品的票,在只有一个购买链接时,商品的官方赠品应该属于用户,并且华晨宇先生说明了赠送对象为购买了980/1280票的粉丝,我购买了对应档位门票,赠品也应该属于我,赠品礼盒的出平方也是为亚美娱乐公司,而非摩天轮票务平台,平台恶意修改条款,欺诈消费者,隐瞒商品的重要信息,并且表示之前没有声明有礼盒的购买链接就是视为没有礼盒,而礼盒也是本次门票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故此投诉,希望可以借助消费保平台达成和摩天轮票务平台的平等沟通以及保障消费者正常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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