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套餐外流量费用及更换套餐费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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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2025年5月1日收到电信运营商发来的产生套餐外流量费用40元,以及套餐到期后更换套餐产生的10元,由于运营商系统的延迟,导致本人在流量已经用尽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上网服务,随即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巨额套餐外流量上网费用,以及更换了套餐费用,本人认为,运营商应该在流量将要用尽以及更换套餐后的情况下,通过相应手段提醒用户,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知、app推送等。或者可以暂停本人所使用号码的上网功能,但运营商并未尽到以上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买下或者不买下任何一种产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超出的流量计费未经得本人同意就进行,属于贵司的强制交易,超出套餐流量计费的做法严重损害了本人的自主选择权和平等交易权。 个人诉求:请求返还套餐外流量计费40元以及另外产生的话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