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拒绝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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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隐瞒克重、诱导消费。2025年5月 7 日于老凤祥(重庆市大足区智凤街道龙景路133号吾悦广场1006号)购买足金戒指,售价共 1871 元。购买中,多次询问戒指克重为多少,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且明明标签一个有克重。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购买后,标签被剪,开的收据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没有开发票只有一张质保单上也没有标明克重 诉求内容 退货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 发现问题第二天,微信联系商家,概不处理,不处理信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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