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人格未成年人充值要求退款及完善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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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情经过: 未成年人(姓名:彭寿宁,年龄:12岁,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于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5月6日期间,在未经监护人同意且未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第五人格进行多次充值,累计金额20231.09元。 2. 监护人不知情且未授权: 充值行为发生时,监护人对账号使用及支付行为并不知情。 3. 平台方责任: 平台未落实未成年人身份验证机制,未强制开启人脸识别验证。未在显著位置提示“未成年人消费需监护人同意”。 4. 协商过程: 监护人于2025年5月6日发现后立即电话联系平台客服,要求退款,经过多次联系未得到处理,于2025年5月9日下午接到客户电话反馈,但平台以“无法证明是未成年人操作”等理由拒绝退款,并未提供有效解决方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5.法律依据 ①.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②.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未成年人超出其年龄、智力程度的充值,监护人可要求退款。 3.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充值行为。 6. 诉求 要求全额退款; 敦促平台完善未成年人消费保护机制(如人脸识别、二次验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