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德教育合同纠纷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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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原告前往被告公司面谈,被告声称英澳双拼留学合同申请的学校上限不超过14个,无下限要求,即只签署一个学校(专业)也可,签订服务合同后会再签《定校书》,如未申请到offer,即全额退款。 5月2日,双方签署被告提供的《自费出国留学/求学申请服务合同》及《自费出国留学/求学申请服务合同附属协议》,原告通过微信支付20000元人民币。 5月4日,自签订合同起被告尚未提供任何服务,被告声称英澳两个地区必须各申请至少一个学校,与前期沟通说辞不一致,遂原告提出解除合同。被告要求扣除80%的违约金,声称按照合同条款理应扣除90%。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并申请12315介入,均无果。 5月8日,被告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在职证明翻译工作,其余工作均为开展。 5月11日,原告再次申请退费并要求暂停所有服务,被告表示仍扣除80%违约金。 被告的合同条款违反了《民法典》第58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17条,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我的诉求现在是申请全额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