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博轩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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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11 月7日通过微信支付链接购买了武汉博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公务员培训网课商品,共计花费3980元。在提出退款申请后,本人不满意被投诉人仅退款300元的售后方案,于是发起投诉,理由如下: 1、被投诉人旗下的售课老师通过“只招20人小班”、“仅限当晚特价3980元”、“江枫老师亲自带班”等噱头进行售课。实际情况是,相同网课不止当天售价3980元,微信班级群人数远超20人,群中没有江枫老师本人,全程由其他老师带班。大部分课程是报名前已经录播好的,课程重复录制内容高度相似。 2、被投诉人旗下的售课老师以“20人小班即将报满”为由,发给本人微信付款链接,催促诱导本人先缴费3980元。提交缴费截图后,才主张与本人签订合同。缴费前,本人对需要签订的合同中的所有具体条款内容不知情。 3、签订合同前,被投诉人旗下的售课老师,在与本人进行电话沟通的过程中,多次承诺如需退课退款,将按照消费课时数所占比例结算,至少退总学费的一半。但在售后过程中,售后老师却以合同中“申请退费则需扣除合同总价20%的综合服务管理费及已完成部分课程费用(费用标准为200元/节)”等条款,主张仅退款300元。目前,本人享受课时总数为278节,实际消费课时数为31节。因此,本人不认可被投诉人主张的退款计算方式和合同条款中对每节课课时费用的认定。同时,基于以上三点,本人有理由怀疑被投诉人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欺*消费者的行为。 4、本人与被投诉人所签订的合同中,被投诉人未对合同条款涉及的“综合服务管理费”的范围认定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因此,本人主张对该条款无效。 5、本人付费报名成功后,被投诉人没有第一时间开收据发票,至今本人也没有收到发票。 因此,本人有理由怀疑被投诉人涉嫌偷税漏税。 6、2025年1月20号,本人正式向机构老师提出退课退费申请,1月22号得到售后老师的回复,承诺过完年后统一进行退款,但对于退款金额的数目并未说明。年后本人多次联系售后老师,未果。时至4月25号,售后老师主张的售后方案是:基于合同条款内容,退款300元。因此,本人有理由怀疑博轩公考机构存在故意拖延处理售后的行为。 7、在本人完成报名后的第15天,负责本人报名的售课老师离职,此后无法取得联系,间接影响了售后全过程。 我的诉求是退还本人已支付费用3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