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轩公考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申请退款被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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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6月10日晚上在博轩公考宣传诱导下购买了网课,一共花了9.9+3980=3989.9元。博轩公考在2月20日晚上7:00的直播中,各种吹嘘他们的课,上岸率达到98%,后面听说支付9.9元可抵2000元,可以享受5980元的两年的学习课程。在他们不停打电话劝导下,我在晚上交钱报名了。但报名之后实在不放心就又去网上再查了一下该机构,结果查出他们很多最近报名的同学都说宣传的时候说是某某老师直播,实际却是其他不认识的老师的录播课,对于学生在学习期间的问题不解决,以及宣传的关于帮助一对一筛选岗位也与实际不符,看到这些我顿时发觉已经上当受*,想要找他们退款。在2月21晚就已经申请退款,但是那边一直推脱,说走流程三天后退款,三天后打电话不接,发消息不回,而且他们虚假宣传欺诈在先,我向他们反映了他们宣传与实际不符,对消费者存在欺诈问题,他们对此并没有否认。现在因为在我提出退款协商时间内,他们未给予及时回复一拖再拖,基于该公司对于其他学生退款请求一拖再拖的先例,我在此提出全额退款诉求。 合同的当事人因虚假宣传签订合同的,合同存在欺诈的情形,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3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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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理由怀疑博轩公考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欺骗消费者的行为。4、本人与博轩公考所签订的合同中,未对合同条款涉及的“综合服务管理费”的范围认定进行相关解释说明。因此,本人主张对该条款无效。5、本人付费报名成功以后,博轩公考机构没有第一时间给本人开收据发票,至今本人也没有收到该机构的发票。因此,本人有理由怀疑博轩公考存在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6,2025年6月12号,本人正式向机构老师提出退课退费申请,多次以为我后续时间继续学习为由劝说放弃退款,以霸王合同提出基于合同条款,告知本人无法退款。因此,本人有理由怀疑博轩公考机构存在故意拖延处理售后的行为。7、我的诉求是,要求在个3工作日内处理本人的售后问题,退还本人支付的3989.9元人民币全部报名费用。同时,接受协商按招实际消费比例,以合理的价格计算每节课时费查看原图鄙未不接受扣除合同总价”0%的↓合服务管理费。8.该机构诱骗无收入学生本人在贷款机构进行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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