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众人寿保险理赔纠纷及销售误导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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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叫赵晴晴,我老公于2021年10月31日,在销售人员缪海琴看似专业且热情的介绍下签订了(华夏常青树卓越版)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号:8808124975932088 每期保费5300左右,已经缴费4年。2024年10月21日我老公住院检查确诊强直性脊柱炎,完全符合我们所购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中症疾病理赔范围,出院后申请理赔,在2025年5月7日收到拒赔通知书,以申请事项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给付标准为由拒赔。这种不合理拒赔行为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违背了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保险行业的诚信原则。 基于以上事实,我认为保险存在的不合理理行为 1.保险对没有询问到的事项,出险后拒赔不合理, 2.保险对合同条款没有履行到解释说明义务 3.销售人员夸大诱导投保,承诺赔付与实际赔付情况不符 4.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无果,被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责任 5.免责条款没有尽到提示及解释说明 6.被保人根据通行的医学标准确诊为某项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合同约定不符为由拒赔赔偿。 7.申诉理赔进度,拖延近半年,违背了及时履行赔付义务的原则,期间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和困扰。 诉求:1.要求瑞众人寿保险公司对此次理赔申请进行重新审核,并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合理的理赔金额共计人民币7.5万元。 2.住院报销费用不全,每月都需要治疗得费用也没有报销。业务员说可以报有聊天记录和录音。 3.理赔申请拖延处理近半年时间,赔偿相应的损失。我们恳请贵部门能够介入调查,帮我们主持公道,让保险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坚实的保障。 此致敬礼!投诉人:赵晴晴 联系电话187****6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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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1.销售人员销售过程中隐瞒合同的重要内容,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该保险,聊天记录也是确诊即豁免即赔。有很多聊天记录和录音,没办法展示。 2.理赔审核超过法定的期限,公众号有时间记录,2024年10月26日提交理赔的的,保险公司人员直接报销住院的费用百分之90,然后直接结案,提交的金额和报销的与业务员所说严重不符,然后联系他们,理赔金赔付问题,一位女士接的说不知晓,然后把电话给了另一位工作人员,后来才知道是理赔员,说不清楚这个案件,了解清楚再回复,然后过了几天联系我说达不到理赔要求,就这样折腾拖延半年时间,在要求下才给了书面拒赔通知书,现在公众号里第二次申请时间已经不存在了,怀疑被他们内部删除。 恳求领导们能介入调查,要求更换理赔员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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