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无资质人员操作致皮肤灼伤索赔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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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5.8日前往理发店染发,预约名为张健的总监设计师染发,到店分配洗头助理,无证无资质操作染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经营者应对服务过程的安全性负责,违规指派无资质人员操作高危环节已构成重大过失。本人因该人操作染发导致皮肤灼伤左耳后大枣大小皮肤第十天。与店铺索要赔偿,要求店铺提供其当日操作监控,我已申请12315介入,商家一直规避我的问题,拒绝提供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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