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黄金以旧换新克重不符涉嫌欺诈诱导消费
网友保保_NMCeVb9V
深圳市罗湖区金光华购物广场老凤祥店欺诈诱导消费,金子克重非法计量,在2025年4月3日,本想给戒指塑形,导购趁机推销以旧换新足金戒指,旧戒指1483元1.59克,以旧换新补了236元差价,现场并没有说新戒指克重,一直在说硬度大,不容变形,直到回家后才发来后质保单,显示新戒指黄金克重只有0.86克,导购并没有提前说明,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988.83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柜姐未告知克重,是在后续质保单上看到克重才知道,并进行了质疑。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也没有说明换款规则,购买后在质保单上直接写明换大+30%,属于诱导消费,期满顾客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诉求:我要求退回我旧戒指的1483元或同等克重戒指(本人可佩戴),以及补新戒指236元的差价,以旧换新的新戒指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