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尚剪连锁店虚假宣传及价格欺诈投诉
网友保保_eR6npvF9
我从2021年10月开始在小熊尚剪美容美发连锁店消费,在2023年发现 有价格欺诈,没有我购买套餐的价目表,虚假宣传,宣传一般美容产品有治疗疾病的作用等事项。 在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加举报,几经波折,在今年5月7日,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路北市监处字〔2025〕83号。确定了小熊尚剪连锁店的违法行为。 从重处罚小熊尚剪连锁店,为消费者维权 请求平台对小熊尚剪连锁店(凤凰世嘉店、金域华府店、南湖店和尚品店,采取信用限制措施并将这些单位以及相关个人的失信信息,共享给其他部门,提请多部门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因为这些连锁店,通过办理“会员卡优惠卡充值卡”等方式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在经营中,采取更换法人名称,变更法人代表,致使消费者投诉维权困难,连锁店实际负责人,利用“不辞而别”的法人变更,店铺地址迁移,阻碍消费者退费退款,即使(2024)冀0203民初7715号民事判决法院判决生效,路北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路北市监处字〔2025〕83号,仍然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 本人经查询,了解到以下情况,唐山骁熊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在唐山市路北区大理路394号的店铺(小熊尚剪)已经不营业了。但其负责人,最近发布的招聘广告,其联系人还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熊亚静,并且显示凤凰世嘉店、金域华府店、南湖店和尚品店,均由熊亚静负责招聘。他名下的多家公司,近期有注销行为,涉嫌转移名下财产。 考虑到此案执行情况,可能会进行到今年五月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肃追责打击遏制“卷款跑路”行为。 在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上,可查询到2024年和2025年,几乎每个月都有消费者投诉小熊尚剪这几家连锁店,可见其没有立即改正。本人有237724元在其被诱*消费的情况,至今仍未退费退款,存在证据证明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想到让消费者一次次的充值,而这些店一次次的更名易主,从一个侧面反映的是营商环境问题,有的是蓄意套钱,涉嫌消费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