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贷款合同不透明及异地放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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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投诉他们对合作方管理不到位,没有事前的审查和事中的控制以及事后的监督,多次向合作平台分期乐索要合同不给,故意设置障碍,未在签署贷款时提供相应的详细费率明细,未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你披露可能影响你决策的信息,严重侵犯的你的知情权,自己没有感受到一个消费者应有的尊重,要求将我的全部合同都发到你的邮箱,多天未响应,一直拖延,未保障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二:投诉该行异地放贷 (1)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令,2020 年 第 9 号) 第九条 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有效识别和监测跨注册地辖区业务开展情况。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对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内客户开展的业务,不属于前款所称跨注册地辖区业务。 (2)《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 严控跨地域经营。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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