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熊摇奶器虚假宣传且产品质量严重缺陷要求退款
网友保保_5ZTkRZZI
我的诉求就是退款 本人于2025年3月20日通过贵平台购买小白熊摇奶器,当时正值“国补”优惠活动期间。因孩子尚未出生,产品签收后未拆封使用。2025年5月21日我儿子出生,5月25日出院后首次启用该产品,即发现存在两大严重问题,与贵方宣传存在根本性背离,涉嫌欺诈消费者。 1. 静音功能完全失效,噪音水平严重超标。 宣传承诺:贵方产品页面显著标注 轻音低噪 夜晚不打扰。 实际体验:机器启动后噪音巨大,如同小型马达轰鸣。使用专业分贝仪(手机APP校准)距机器30厘米处实测,噪音峰值高达60分贝。这不仅与宣传不符,更对新生儿听觉发育构成潜在威胁,夜间使用更会惊醒婴儿,完全违背“轻音低澡”核心卖点。 2. 温控系统严重失灵,存在烫伤婴儿风险,实测超温。 宣传承诺:贵方明确保证“精准恒温技术”、“±0.5°C温差控制”。 实际体验:设定45°C保温功能后,实际温度持续攀升至50 °C以上。此温度足以烫伤新生儿口腔,且高温会严重破坏奶粉营养成分(如维生素C、益生菌活性),完全背离“恒温”、“守护营养”的核心功能承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贵方行为已构成欺诈与违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贵方“静音”、“恒温”宣传与实际性能天壤之别,构成虚假宣传。 2. 《消法》第23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该产品噪音及温控均不符合基本安全使用要求,属于严重质量问题。 3. 《消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贵方行为已涉嫌欺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贵方对产品关键性能(静音、温控)的描述属于虚假广告。 5. 《婴幼儿奶瓶安全要求》等强制性标准:温控奶器类产品必须确保温度控制精准,防止烫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