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嘉兴分公司理赔纠纷及服务态度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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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书 我于2015年起连续多年投保贵公司村民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以防意外事故发生,给家人一定的人身保障;嘉兴市政府也从2014年起,每年出资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2025年,浙江将为7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作为民生实事工程来抓。 被保险人车二宝,性别:女;年龄:84;身份证号码:33****194****54022,家庭住址: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竹林村亭子桥16组3号(车水法家) 2025.3.25傍晚,84岁高龄康健的车二宝16:30吃过晚饭后象往常一样在房前屋后散步,跟邻居聊天,回到家后准备睡觉,在上卫生间时不小心踢到卫生间门口台阶意外摔倒在地,儿子回家后听到呼救声后迅速将她抱到床上,不一会车二宝呕吐不止,儿子马上联系120救护车辆,送往嘉兴市第一医院,由于伤势严重,当晚转入重症监护室急救。医院急诊和住院病历均显示摔倒在地(卫生间门口-台阶处),2025.4.26嘉兴第一医院发出病危通知后出院,2025.3.29晚上18时26分呼吸困难,停止心跳。 四、报案处理情况 2025年3月25-30日儿子与媳妇多次拨打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及95519报警电话报备。但保险公司没有要求家属做死亡鉴定,不到现场取证,不打电话询问,始终不理不踩,没有任何回应,死亡不明责任在保险公司身上。 万般无奈,2025年4 月18日家属来到中国人寿嘉兴分公司柜台申请意外伤害理赔,柜台工作人员拍了几张住院伤情照片上报给理赔员审核,并当场错填了《客户投诉来访登记表》完事,理赔申请书不肯填,程序违法。问什么时候理赔,柜员刘女士说自己作不来主,叫我们回家等电话通知,但人寿保险公司始终不来电话,石沉大海,没有一点反应。 经多次网上信访,中国人寿南湖支公司当面协调一次,要求家属提供“意外”证据,家属万分无奈在新丰医院公共卫生科存档联找到“意外”之证据。2025年3 月30日车二宝的死亡证明显示:经调查,死者生前于2025年3月25日在家中平地上不慎摔倒,家属发现后急送嘉兴第一医院,经CT诊断"脑梗死",予以对症治疗,疗效不佳,终因病情恶化,医治无效。于2025年3月29日18点26分在家中死亡。既往"原发性高血压"病史30年,血压稳定。同时加盖嘉兴市南湖区中心医院和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新丰派出所公章,已具法律效力。 死亡证明明确认定不慎摔倒为直接致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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