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家居拒绝合理退货要求,涉及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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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于2025年6月8日晚上在南京市江北新区弘阳广场一层喜临门店铺购买床垫和电动床架,其中床垫的购买方式是通过销售的京东app线上下单,电动床架的购买方式是线下下单,购买后和销售强调商品都不着急要,均延迟35天排单,当天晚上销售给开具了电动床架的定货单,定货单上缺少供货方签字以及商场盖章部分,且未开具发票,销售在我们临走前强调本床垫需要定期前后调换防止出现凹陷问题。第二天,也就是2025年6月9日下午,考虑到后续床垫可能出现凹陷等质量问题,我们在24小时内及时联系销售决定退货,但销售态度强硬且嚣张,给出“不给退”三个字,理由是退货会影响到她在主管那的声誉,对于这个解释我们无法接受并耐心向她说明我们退货理由,销售嚣张地表示她不给处理,我们可以走任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第四十八条中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喜临门线下销售拒不退款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我的诉求是退还购买的两件商品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