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网拒绝演唱会门票七天无理由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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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6月20日在大麦电商平台购入演唱会门票,因行程原因无法赶至现场,于6月21日申请退票遭驳回。1.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 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第二章外,应予以退。服务方提供的特殊性不成立,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 演出是7月4日,距现在还有12天。且当前购 买的产品属于预售商品,目前主办方并未出票,更不用说没有收到任何的纸质票。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行为,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中途也仅仅经过了不足24小时的时间差,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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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没有在处理问题,大麦发个不能退的短信,纯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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