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轩公考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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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6月10日晚上在博轩公考宣传诱导下购买了网课,一共花了9.9+3980=3989.9元。博轩公考在6月10日晚上7:00的直播中,各种吹嘘他们的课,上岸率达到98%,后面听说支付9.9元可抵2000元,可以享受5980元的两年的学习课程。在他们不停打电话劝导下,我在晚上交钱报名了。但报名之后实在不放心就又去网上再查了一下该机构,结果查出他们很多最近报名的同学都说宣传的时候说是某某老师直播,实际却是其他不认识的老师的录播课,对于学生在学习期间的问题不解决,以及宣传的关于帮助一对一筛选岗位也与实际不符,看到这些我顿时发觉已经上当受*,想要找他们退款。在6月11晚就已经申请退款,但是那边一直推脱打电话不接,发消息不回,而且他们虚假宣传欺诈在先,我向他们反映了他们宣传与实际不符,对消费者存在欺诈问题,他们对此并没有否认。现在因为在我提出退款协商时间内,他们未给予及时回复一拖再拖,基于该公司对于其他学生退款请求一拖再拖的先例,我在此提出全额退款诉求。 合同的当事人因虚假宣传签订合同的,合同存在欺诈的情形,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合同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3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