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单方取消订单引发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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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方】 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1MA008GQNXR) 演出主办方:北京星台光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侵权事实】 1. 强制退票行为: 本人于2025年7月1日通过猫眼小程序成功购买周杰伦济南演唱会门票(场次:2025年9月21日19:00;订单号:26****57171),支付金额2000元。 ▶ 2025年7月1日,猫眼未经本人同意单方面取消订单并强制退款2000元(实际扣款2000元),退款金额与当前市场差价达8000元。 2. 违规依据: ● 违反《民法典》第577条:平台单方解除合同,应赔偿消费者全部损失(含票面溢价损失); ● 违反文旅部《大型演出活动规范管理通知》第11条: 因主办方原因取消演出,需按订单实付金额的300%赔偿,且须提前30日通知”; ●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付款消费中经营者违约,应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并承担合理费用。 3. 实际损失: - 票面差价损失:当前同场次同位置门票市价8000元,平台仅退1000元,差额6000元; 《电子商务法》第49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9、26条:知情权、选择权及格式条款限制。 《民法典》第496、577条:格式条款效力及违约责任。 【诉求】 1. 恢复演唱会门票订单或者补退款差额6000元(按当前市场价计算); 2. 赔偿因退票导致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 3. 依据文旅部规定支付违约金6000元; 4. 书面道歉并公开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