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单方面强制退票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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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津猫眼现场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5年7月1日22:21通过猫眼APP购买周杰伦济南站9月21日19:00看台1000元演唱会门票(订单号:26****50112)支付成功并获电子凭证。然而,你司于当日23:47左右单方面强制退票退款,未事前告知理由。此行为违反以下规定: 1.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49条,合同自订单成立时生效,你司无权单方解除; 2. 违反文旅部96号文件关于“保障退票权益”的强制性规定; 3.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财产权。 鉴于你司已公开承认操作失误(2025年7月2日声明),现要求: ① 按当前市场价补偿门票差价或提供同级替代票源; ② 赔偿关联损失(凭证另附); 请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否则将联合其他受害者提起行政投诉及集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