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前途出国退费纠纷及格式条款投诉

网友保保_b501b620

处理中

一、申请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25条,请求贵局对被申请人在退费过程中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强行扣费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 二、事实与理由 1.合同履行: 2024-08与被申请人签署《日本大学院直申尊享服务协议》,实付61000元,仅收到选校表;核心服务未履行。 同期报名“日语一对一综合提升”课程,实付66000元,总课时220(含录播9课时),实际仅上34课时。 2.退费争议: 被申请人援引“签署选校协议后扣50%”条款,仅退30500元;语言课程退费按未折扣原价结算并拒退录播费2699元,少退约3033元。 3.涉嫌违法: 退费条款属单方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民法典》第497条;按原价扣费违反《价格法》第13条及培训退费指导意见。 三、证据目录 ①两份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②调解终止通知截图 ③退费计算页面及少退金额表 ④微信及电话录音纪要(被申请人拒调及推销“新加坡申请”) 四、请求 1.立案调查被申请人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虚高原价退费等行为; 2.责令补退少退款合计21333.04元并整改退费条款; 3.依据《消保法》《价格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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