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套路退费,欺诈消费者,服务缩水,315,我们不再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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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诉的主要内容:贵公司在处理退费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扣费标准不合理,损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此正式投诉,要求贵公司立即按合同条款退还相应款项。 事实经过: 本人仅接受了选校咨询服务,未进行“文书策略头脑风暴”环节。 根据合同附件1“退费条款”明确规定: 未进行文书策略头脑风暴,仅扣除6,000元。 已进行文书策略头脑风暴但未签订选校协议,扣除16,000元。 贵公司仅在群内发送了PS和推荐信模板,但未提供文书头脑风暴的实际服务。因此,本人属于“未进行文书策略头脑风暴”的情形,应仅扣除6,000元,而非16000元,一开始他们拒绝我的合理诉求,直到我要投诉他们之后,开始pua我,花费我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投诉到他们公司总部之后,给出的回复是扣除8800,我质问他们 从哪里扣除的,完全回答不上来,完全忽视我国法律,包括且不仅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罔顾法律,侵害消费者权益,针对这种国内大品牌教育机构更应该严惩不贷,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2.投诉的主要事实:本人仅接受了选校咨询服务,未进行“文书策略头脑风暴”环节。 3.投诉的主要理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16条: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或减少服务内容。 《合同法》 第60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拒绝履行。 贵公司与本人签订的合同附件1“退费条款”,明确规定了未进行文书策略头脑风暴的退费标准,而贵公司未按照合同执行。 4.其他内容:贵公司在处理退费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扣费标准不合理,损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此正式投诉,要求贵公司立即按合同条款退还相应款项,并且曝光其不良行为,罚款处理,并且给消费者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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