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涉嫌欺诈营销,未告知和确认开通增值业务要求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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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2021年4月联通公司未尽到合理告知和确认,便帮消费者开通增值业务沃音乐钻石会员业务,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存在欺诈行为。每月扣费25元,截止2025 年6月共扣除费用 1275 元,本人在此期没有使用该服务(联通客服承认未使用该服务)。 2025年6月25 日拨打 10010 人工服务(工号 30741)取消该项业务,并要求联通公司处理此事件,人工服务(工号 30741)称48小时内给回复,6月27日再次拨打 10010 人工服务(工号 34429),人工服务(工号 34429)又称 48 小时内回复(后通过联通 APP 查询显示己对我投诉的问题己完成状态),于是拨打了10015(工号16780)进行投诉,后分别在7月3日(工号2418)、7月8日(工号2452)、7月10日(工号2417)进行投诉,均未得到解决。 联通公司在未短信确认、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开通付费服务,属于、于‘故意隐瞒真实情況,诱导消费,属欺诈性营销,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 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为此我诉求联通公司退还开通此项业务至今的费用并作出赔偿,我的具体诉求如下:1、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联通公司退一赔三;2、赔偿金需返回本人银行卡账户、支付宝或微信,不接受充话费的话费赠与形式,不可作为冻结的定向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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