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平台推诿责任,酒店涉嫌冒用品牌及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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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7月19日13时时通过“美团平台”预订[如家旗下-杭州火车东站西广场到达大厅派柏·云酒店]双床房间(订单号:49****6142****85363),携订单到店后,前台谎称“无订单、无房间”,拒绝办理房间,并且让我找平台取消订单,在我给他看了手机预订的房间订单并确认是他家酒店后,依然坚称无房间,且有订单也住不了,让我致电平台取消。在我当着他的面放扩音致电美团客服(通话时间:14:03-14:07),酒店在美团介入后立即改口称看到订单了,有房!!!证明其故意隐瞒房源,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及第55条 本人联系美团客服并进行了人工投诉,但美团客服以“系统延迟”推卸责任,仅补偿30元➡88元(仅针对无房问题,且是平台单方面提议)。但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需对合作方欺诈行为承担连带赔偿。本人要求整晚房费退款遭美团拒绝。 实际入住后开具发票为“杭州艺嘉酒店有限公司”,与美团简介名“[如家派柏·云酒店]”、如家APP简介名“[如家快捷酒店]”均不一致,涉嫌冒用品牌及无证经营。 违反 《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开票方必须与经营主体一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禁止擅自使用他人品牌(如冒用“如家”名义引流)。 发票金额与实际订单金额不符,且与酒店发送的售卖价格均不符,涉嫌偷税漏税+价格欺诈。 美团平台对其酒店未核验商家真实资质且未进行商家资质公示,在我询问后以“无权限”为由拒绝公示商家资质,且未在72小时内提供营业执照,违反《电子商务法》第15条(平台需公示经营者信息)及第27条(需核验登记义务)。 如家集团纵容未授权门店使用品牌,违反《商业特许监督加盟店合规经营》第17条:品牌方需监督加盟店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