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充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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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6月26日13:22分向深圳巿腾讯天游科技有限公司商品为和平精英点券微信帐号购买,我发现我12岁的孩子在我们监护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消费渠道,深圳腾讯天游戏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和平精英点券进行了消费,总计金额达到了3.134元。孩子尚属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大额消费远远超出了他这个年龄阶段应有的认知和行为能力范围,并且消费时也未获得我们监护人的同意。 发现问题后,我第一时间尝试与商家深圳腾讯游戏平台,末成人消费平台等沟通退款事宜。我向他们清晰地表明了孩子是未成年人,此次消费未经我们允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理应全额退款。但沟通结果不尽人意,商家/平台方面以各种理由拒绝了我的全额退款请求,只退费总额扣除10%,称商品已使用影响二次销售、游戏账号已产生数据变动、退款流程复杂且有时间限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我孩子此次的消费金额较大,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也未经我们法定代理人同意,所以这笔消费不应被认定为有效。 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我的财产权益,我恳请贵部门能够介入此事,协助我与商家/平台进行调解,督促他们尽快将孩子消费的3.134元全额退还给我。 期待贵部门能尽快处理我的投诉,给我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