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滋补品发现蚊虫异物

网友保保_9cdd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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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7月购买候元堂滋补品,候元堂 蒲公英薏米产品,商品袋子内蚊虫异物(拍照录像留证),这属于《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生产经营的‘混有异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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