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黄金产品涉嫌套牌欺诈
网友保保_Kcm00zoF
本人于2025年8月26日下午4点左右在浙江省衢州市万达广场老凤祥购买了足金黄金吊坠及翡翠手链花费5006元,感觉到价格虚高,后查询其中一个足金黄金吊坠为菜百品牌的产品,产品背后却有老凤祥的足金钢印,离谱的是产品能通过二维码在老凤祥(浙江)运营中心的系统查询到信息,合理怀疑这是一种“套证”或“冒用认证”的行为:菜百的款式(可能由某第三方工厂生产)被冒用老凤祥的认证信息(二维码、条码、品控系统)进行销售。这是一种比单纯换个标签更隐蔽、更严重的侵权行为,因为它试图通过“官方可查”来披上合法的外衣。与商家协商,商家拒不承认是别的品牌产品,坚持是自家生产的,标价高于菜百的一倍是合理的。 首先对我而言:构成消费欺诈,尽管二维码可查,但销售的物理产品本身的品牌归属与宣传不符。店家明确以“老凤祥”品牌的名义销售,但产品实质是其他来源的款式。这依然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欺诈。并且欺诈升级:正因为二维码可查,这种欺诈更具迷惑性,让消费者更难辨别,性质更为恶劣。 其次对菜百首饰而言: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未经许可,私自仿制或使用菜百的独家设计款式,侵犯了菜百的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时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行为。 涉嫌商标侵权:未经菜百公司许可,擅自撕毁或覆盖其品牌标签,并打上“老凤祥”的钢印,这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侵犯了菜百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 最后对老凤祥品牌与管理机构而言:涉嫌虚假标注和逃避监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以及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 这套可查询的系统,可能被用于将非老凤祥正统渠道的产品“洗”成“官方正品”,扰乱了市场秩序,欺*了消费者和监管部门。 老凤祥的行为涉嫌构成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现在我的诉求就是退货退款并且向我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