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麦网预售票不予退款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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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麦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32号楼7层701 (订单号:2896****4753) 票品未实际出票且距演出日有足够时间, 却以“主办方要求”为由拒绝退款,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霸王条款无效) 具体事项:本人于2025年8月26日14:01:03分在大麦网网购门票一张680 门票属于预售未出票状态! 门票属于预售未出票状态! 门票属于预售未出票状态! 付款后因身体原因去不了,当天1日立即联系大麦客服申请退款,多次沟通调解商家以“因为演出票品的特殊性与时效性”不支持退换。但是该场次为8月29号,属于预售票并未出票,并不影响票品时效性。此外,在投诉大麦的处理结果中显示“本演出项目经主办方要求,所售票品不支持退换”此款项属于霸王条款,官方以各种不合理要求拒绝退款! 1.本人于2025年8月26号14:01:03分在大麦网网购,票品未实际出票,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家以‘特殊性与时效性’为由拒绝退款无事实依据,且‘不退换’条款属于《消保法》明令禁止的霸王条款。 2.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这包括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条件,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大麦单方面规定不退不换属于霸王条款,不具有效性。 第二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如大麦在网上销售演出票)消费者在购买的七日内提出退票是合法的, 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而大麦不退不换显然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背而驰。 大麦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来限制和排除消费者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改签的合法权益从而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我要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