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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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https://www.laka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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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016
售后政策:
-
品牌简介: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支付”)成立于2005年,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公司定位为“商户数字化经营服务商”。2011年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2019年4月25日,拉卡拉支付在深交所成功上市,成为第一家登陆A股市场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股票代码300773。
拉卡拉合作商户虚假交易拒不退款
我被卖家诱导,通过“MOY智付”的拉卡拉通道(商户:商户_张波)支付8.4元购买数据号,付款后账号无法登录,卖家失联,且商户恶意将商品名改为“暴打柠檬茶”,涉嫌虚假交易。联系拉卡拉客服95016,拒绝协助退款,请求*台责令拉卡拉冻结商户账户并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合作商户不诚信、资金流失、虚假宣传
已完结
拉卡拉商户退款拖延且涉嫌虚假宣传
“本人支付了2999.2元“商户免费率预存 申诊退款后标记已处理完成但至 今未收到退款商家拖延退款,未解决问 题,要求*台督促商家立即退款。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已完结
拉卡拉擅自涨价致多扣23965元
【拉卡拉偷偷涨价至2%】8年老用户被多扣23965元,客服称拒不退款,要求全额退还! 本人于2020年1月开通拉卡拉POS机服务,双方约定费率为0.55%(万分之五十五)。作为8年忠实用户,一直正常使用该设备。 然而,拉卡拉在未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分两次偷偷上调费率: 2021年11月2日:单方面将费率从0.55%上调至1%(涨幅*一倍) 2024年6月25日:再次单方面上调至2%(涨幅达264%) 直到*期核对银行流水时,我才发现到账金额异常。经逐笔核对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的交易记录,累计被多收取手续费23,965元。 关键违规点: 1.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支付机构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30日以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方式公示。拉卡拉仅在APP内公告,未发送短信或电话确认,不能视为有效送达。作为忙碌的经营商户,我不可能每日登录APP查看公告。 2.单方面变更合同:从0.55%暴涨至2%,属于重大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3.客服态度恶劣:拉卡拉客服回电(工号:0531),对方仅以"已经公示"为由拒绝退款,态度傲慢,完全无视自身违规事实和用户的实际损失。 4.具体诉求 立即全额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23,965元(按实际交易记录核算);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自多扣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书面道歉并承诺今后费率调整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对违规调价行为进行整改,保护其他商户合法权益。 本人保留向中国人民银行(1236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市场监管部门(12315)及法院起诉的权利。 恳请*台介入调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合作商户不诚信、费率暴涨、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拉卡拉擅自两次涨价致多扣23965元
【拉卡拉偷偷涨价至2%】8年老用户被多扣23965元,客服称拒不退款,要求全额退还! 本人于2020年1月开通拉卡拉POS机服务,双方约定费率为0.55%(万分之五十五)。作为8年忠实用户,一直正常使用该设备。 然而,拉卡拉在未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分两次偷偷上调费率: 2021年11月2日:单方面将费率从0.55%上调至1%(涨幅*一倍) 2024年6月25日:再次单方面上调至2%(涨幅达264%) 直到*期核对银行流水时,我才发现到账金额异常。经逐笔核对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的交易记录,累计被多收取手续费23,965元。 关键违规点: 1.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支付机构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30日以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方式公示。拉卡拉仅在APP内公告,未发送短信或电话确认,不能视为有效送达。作为忙碌的经营商户,我不可能每日登录APP查看公告。 2.单方面变更合同:从0.55%暴涨至2%,属于重大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3.客服态度恶劣:拉卡拉客服回电(工号:0531),对方仅以"已经公示"为由拒绝退款,态度傲慢,完全无视自身违规事实和用户的实际损失。 4.具体诉求 立即全额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23,965元(按实际交易记录核算);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自多扣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书面道歉并承诺今后费率调整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对违规调价行为进行整改,保护其他商户合法权益。 本人保留向中国人民银行(1236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市场监管部门(12315)及法院起诉的权利。 恳请*台介入调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费率暴涨、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拉卡拉虚假宣传诱签POS机协议
本人于2026年1月15日通过业务员电话推销向“华商信息”业务员(微信名:售后-张*敏E)办理POS机业务。对方明确承诺“激活新机器后旧机押金直接提现至银行卡,电话沟通中明确说明绑定银行卡就可以直接提现,但激活后却单方面变更规则,声称押金需“刷1万返8元”,需累计刷*50万流水才能全额退回。该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现要求公司对此事给出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并注销该POS机、解绑个人信息。我都说过了,打客服电话全是敷衍我的,自己电话联系我解决,我不会再打任何一个你们的客服电话。你们的客服电话我打了不下5个,没有一个解决问题的,全是敷衍话术,诉求搞不清楚,还有你公众号客服一个机器人你让它解决问题吗,推脱问题?一直敷衍一直投诉,你自己看看你们客服怎么做的,还需要让我打客服电话吗?图片上不是你们客服解决问题的态度吗?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拉卡拉虚假宣传诱办POS机拒退押金
本人于2026年1月15日通过业务员电话推销向“华商信息”业务员(微信名:售后-张*敏E)办理POS机业务。对方明确承诺“激活新机器后旧机押金直接提现至银行卡,电话沟通中明确说明绑定银行卡就可以直接提现,但激活后却单方面变更规则,声称押金需“刷1万返8元”,需累计刷*50万流水才能全额退回。该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现要求公司对此事给出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并注销该POS机、解绑个人信息。你们合作商造成的影响,你可以让合作商把事情处理好,我收到的是你们品牌的机子,人家怎么保证的,你自己也看过,做不到的事情就说,虚假宣传*取客户信任,如果这个事情得不到一个合理的处理,我会一直投诉,合作商给我发的拉卡拉pos机,承诺退押金,以这个名义让我办理,事后没有兑现承诺。还有你们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短信,打电话让我换新机,这个已经骚扰到我了,这个事情得不到解决我不会罢休,这要是合作商的问题,就让合作商给我解决好,再不解决我就直接找(市场监督管理局)帮助解决,打你们客服电话是一点用没有,一个比一个敷衍,别说什么再找你们客服了,我前面已经说了,你们客服只会叫我领新机,啥都解决不了,态度敷衍,这图片上就是声称拉卡拉客服,我真的搞不懂贵公司要干嘛,我耐心有限
投诉问题
合作商户不诚信、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已完结
拉卡拉无故扣费202.36元拒不退款
本人在2026年6月9日刷卡消费580元,拉卡拉直接扣除我的费用202.36元,本人给拉卡拉公司致电拉卡拉公司没有解决问题!本人要求按照正规的费用退还!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拉卡拉刷卡扣费异常要求退款
刷卡9908到账只有9732,被扣掉157,要求退款100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资金流失
已完结
拉卡拉无故冻结商户结算资金
我6月1号185****5856过去10天还没有到账,拉卡拉无故冻结商户结算资金,拖延处理,违规管控
投诉问题
资金流失、未履行合同、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已完结
拉卡拉未告知擅自两次涨费率至2%
【拉卡拉偷偷涨价至2%】8年老用户被多扣23965元,客服称拒不退款,要求全额退还! 本人于2020年1月开通拉卡拉POS机服务,双方约定费率为0.55%(万分之五十五)。作为8年忠实用户,一直正常使用该设备。 然而,拉卡拉在未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分两次偷偷上调费率: 2021年11月2日:单方面将费率从0.55%上调至1%(涨幅*一倍) 2024年6月25日:再次单方面上调至2%(涨幅达264%) 直到*期核对银行流水时,我才发现到账金额异常。经逐笔核对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的交易记录,累计被多收取手续费23,965元。 关键违规点: 1.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支付机构调整收费标准应提前30日以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方式公示。拉卡拉仅在APP内公告,未发送短信或电话确认,不能视为有效送达。作为忙碌的经营商户,我不可能每日登录APP查看公告。 2.单方面变更合同:从0.55%暴涨至2%,属于重大合同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3.客服态度恶劣:拉卡拉客服回电(工号:0531),对方仅以"已经公示"为由拒绝退款,态度傲慢,完全无视自身违规事实和用户的实际损失。 4.具体诉求 立即全额退还多收取的手续费23,965元(按实际交易记录核算);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LPR计算,自多扣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书面道歉并承诺今后费率调整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对违规调价行为进行整改,保护其他商户合法权益。 本人保留向中国人民银行(1236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市场监管部门(12315)及法院起诉的权利。 恳请*台介入调解,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费率暴涨、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